JJF1132-2005 组合式角度尺校准规范
专用检验圆柱AUBAT-ZH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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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尺测量线与中心规角平分线的重合度
中心规装上直尺后,用专用检验圆棚校准。校准时,把中心规两测量面紧贴专用检验圆柱,将中心规沿圆周转动,使得直尺测量面与检验圆柱基准面一端接触,用2级塞尺测量直尺则量面与检验圆柱基准面另一端的间隙A。
1.各测量面的平面度或直线度
各测量面不允许凸,直尺测量面的直线度不大于0.02 mm,其他测量面平面度不大于0.02 mm。
2.直尺的平行度及示值误差
直尺两测量面平行度:全长不大于 0.03 mm。
直尺的示值误差:全长及任一线纹到尺的端边或末端线纹的示值误差不超过±0.10mm。
3.量角器的示值误差
量角器的示值误差不超过±20'。
4.角度尺的角度偏差
角度尺与直尺组成90°时,其角度偏差不超过士8';角度尺与直尺组成45°时,其角度偏差不超过±10'。
5.直尺测量线与中心规角平分线的重合度
直尺测量线与中心规角平分线的重合度不超过士0.15 mm。
技术要求
专用检验圆柱共二只,其直径分别按式(1)、式(2)计算:
D:=2R=2(L-5)mm (1)
D2=2r=25 mm (2)
式中:L一中心规边长,mm。
检验圆柱基准面到圆心的距离为 a(0.15+05)。
检验圆柱直经尺寸公差为 IT10。

